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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入室盗窃拒不承认铁证如山男子锒铛入狱

郧西城事 96阅读
颖彦
颖彦Lv.5楼主+关注
2023-09-14 08:58 来自郧西


男子入室盗窃拒不承认

自以为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郧西警方用证据链将其“锁牢”

最终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也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

▲将追回的现金返还受害人

“以后外出的时候要锁好门窗,不要在家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9月11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联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退赃仪式,将追回的9万元现金送到受害人成某手中时,民警殷切地叮嘱道。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5日15时许,郧西县关防乡钟坪村村民成先生报警,称家中现金、香烟等物品被盗。

接警后,郧西县公安局关防派出所、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由于成先生家周围无监控设施,走访邻居也未发现可疑线索,给案件侦办增加了难度。

▲案发现场

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黄某是一“惯偷”,多次因盗窃入狱,其在2022年6月与成先生相识,对其家中情况及房屋结构较熟悉。通过对黄某活动轨迹排查,民警发现黄某和其女友邹某在案发前一天深夜驾车出现在成先生家附近,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将两人抓获到案,经审讯,邹某如实交代了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被损坏的厨房窗户

2022年9月4日下午,黄某邀约邹某到成先生家盗窃。当天下午两人驾车到成先生家附近,盯梢到深夜,发现成先生家中无人,二人商议分工,邹某留在车中望风,黄某从成先生家厨房窗口爬进屋内,将十万余元现金、香烟等物品盗走。凌晨3时许,黄某盗窃得手后,邹某驾车将其带离现场。

结合收集到的现场勘验结果等证据材料,办案民警整理分析,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条,在犯罪嫌疑人黄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受害人挽回9万元经济损失。

目前,黄某因犯盗窃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邹某到案后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息来源/李夏青(刑侦大队)

编辑/卢瑶 审核/张捷 签发/王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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