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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一冲动交了8000多元婚介费,能退吗?十堰法院判了

郧西城事 46阅读
安颜如夏
安颜如夏Lv.7楼主+关注
01-17 10:00 来自郧西


工作怎么样?
一个月工资多少?
找对象了吗?
......
春节将近
来自七大姑八大姨的灵魂拷问
也接踵而来

为了应对亲戚朋友的“关心”
十堰一小伙求助婚介机构寻觅良缘
希望早日“脱单”
却遇到了更烦心的事

今年28岁的小王(化姓)性格有些内向,因不善交际在婚恋的路上多次碰壁。为避免过年时被亲戚朋友催婚,情急之下,求助于一家婚恋中介机构,希望在这里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侣。


2024年春节前夕,小与十堰市某婚介机构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机构在4个月内根据小林的实际需求,为他精准匹配4名女子进行约见。“脱单”心切的小满心期待的支付了8800元的服务费用。然而,交费三天后,小却以工作变动、冲动交费为由,想与婚介机构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婚介机构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一经交费,概不退还”,婚介机构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退还服务费用。


为了要回自己缴纳的8800元婚介服务费,小向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与婚介机构之间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小交纳婚介服务费三天后,因工作变动、冲动交费等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婚介服务合同,婚介机构不存在违约行为。但考虑到婚介服务合同的人身专属性,不宜强制继续履行的特殊性,且婚介机构在收费后尚未开始为小安排相亲对象约见,基于公平、自愿原则,双方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应予解除。


同时法院认为,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签订合同、交费的行为后果充分认知,也应对自身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一经交费,概不退还”条款,系婚介机构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作出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内容。经过释法明理,婚介机构当庭退还小服务费75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


婚姻介绍服务有别于一般的生活消费服务,婚姻介绍工作质量难以完全、精准量化,消费者应当对婚介服务有理性认识和合理预期,在订立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尽可能明确服务时间、对象标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细节问题。


婚介合同是否解除、婚介机构是否退款,应当结合合同约定、解除原因、履行情况、双方过错,兼顾公平原则综合考量。若婚介机构存在欺诈、婚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消费者可保存好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要求婚介机构退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践中,婚介机构存在肆意定价、合同约定不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避免婚介纠纷,关键还是要对婚介机构的宣传保持清醒,高昂婚介费用不一定就能换来爱情,不要因为着急“脱单”而丧失理智。同时,婚介机构也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成为人们信赖的“人间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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