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精准执法护民安!郧西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郧西城事 62阅读
莲欣
莲欣Lv.7楼主+关注
01-21 11:56 来自郧西

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入攻坚阶段

郧西县应急管理局立足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核心职责

强化部门联动、细化执法举措

联合上津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大案

现场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10箱

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以精准执法筑牢节日安全屏障






案情回顾

2026年1月9日15时许,郧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运输专项巡查时,通过道路运输安全监测系统发现异常线索:一辆银色轻型厢式货车,从襄阳市出发后沿G70福银高速向郧西县境内行驶,车辆登记信息为普通货运,却存在行驶路线刻意规避检查点、行驶速度异常缓慢等可疑情形,疑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管理局当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推送至上津派出所,并同步调度执法人员赶赴预判拦截点,制定“定点拦截、现场核查、安全处置”三步执法方案。

18时36分,联合执法组在上津集镇入口处成功拦截目标车辆。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率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要求驾驶人李某配合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危险物品检查规范,首先疏散周边群众、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使用专业探测设备对车厢进行初步检测,确认无即时燃爆风险后,才开启车厢进行详细核查。经现场清点、登记,车厢内共装载各类烟花爆竹310箱,涵盖烟花、鞭炮等多个品种,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堆放在普通货厢内,部分烟花爆竹包装破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李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证据,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查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告知李某“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为防范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对查获的310箱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运、集中封存,全程落实专人押运、动态监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普通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且涉案数量较大、安全风险极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应急管理局完成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迪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由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后续将按规定进行集中销毁。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危害性极大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拨打6235008举报








温馨提示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


信息来源:局危化股


湖北火枫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编辑:老帅

小编:豆豆

PC端:www.yunxit.cn

手机端:城市通(郧西通)

联系电话(微信):13339866267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老帅

长按图片关注“天河枫语”公众号

如果您觉得此文对您有帮助,请支持天河枫语,点击“在看”!

拼车、顺风车服务群:

击【阅读原文】即可进入>>天河枫语——长途拼车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城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