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的社会氛围。依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上报,县委政法委会商有关部门意见,拟对徐明勇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通报表扬。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拟表扬对象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止。
如对公示名单和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中共郧西县委政法委员会(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7号)电话、信函等反映。
联 系 人:柳 峰
联系电话:0719-6227423 (工作时间)
邮 编:442600
中共郧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徐明勇、徐奕霖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公示
徐明勇,男,汉族,1975年3月,中共党员,郧西县城关镇激浪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徐奕霖,男,汉族,2006年6月,郧西县城关镇车家沟村居民。
2025年6月5日晚21时许,郧西县城关镇车家沟村七夕佳苑小区外,辆满载砂石料的大货车左后轮突发自燃-火苗借风直逼油箱,一旦燃着,后果不堪设想。此时,徐明勇、徐奕霖父子二人正散步返程,刺鼻的橡胶焦味与浓烟让父子俩立刻警觉,快步上前查看险情,发现渣土车靠近油箱的左后轮燃起近两米高的火苗。情况十分危急,父亲徐明勇当机立断,第一时间让徐奕霖赶紧拨打“119”报警,并查看驾驶室司机情况,同时疏散周围群众,他自己则飞速寻灭火工具。他们观察发现现场无消防设备、司机不在车内。徐明勇随即奔向附近百余米外的小卖部,迅速找空桶接满水便快步冲向火场。徐明勇往返取水灭火,徐奕霖在火场旁维持秩序,并协助父亲徐明勇灭火。经过父子二人在现场的果断冷静处理,在消防救援队伍抵达前成功扑灭明火,有效阻止了险情豁达,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荣华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公示
刘荣华,男,汉族,1961年10月,郧西县城关镇东方社区居民。
2025年9月28日下午14:40分许,刘荣华正在郧西县天河国际酒店前的水域进行游泳锻炼,距离河岸边约数十米的水面上出现异常水花,引起他的注意,与此同时,河岸上传来女子“有人落水了,快救人……的呼救声,他迅速游到落水人身边,开展救援,奋力将其拖拽至河岸边缘,因河岸垂直高度达四、五米,徒手根本无法攀爬上岸,刘荣华一边用身体将男子稳固抵在岸边石壁上,一边安抚其情绪,同时呼喊岸边群众拨打110和119报警。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利用救生梯与安全绳搭建救援通道,刘荣华在水中配合消防员为男子系牢防护装备,最终合力将其安全救上岸。
来源:郧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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