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用工关系灵活、社会保障薄弱,遭遇意外伤害时往往维权困难。日前,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新就业群体专题普法活动,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王俪锦律师现场解读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家住江夏区纸坊街的小张(化名)通过某外卖平台注册成为兼职骑手,平台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某日,小张在文化大道附近送餐时,因雨天路滑电动车失控侧翻,导致左腿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小张联系平台申请工伤赔偿,平台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合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小张因伤无法跑单,断了收入来源。

针对小张的遭遇,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们纷纷提问,王俪锦律师逐一解答——
答:平台单方面声称的“合作关系”不具有终局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特征的,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骑手接受平台派单、考勤考核,统一着装并依靠平台获取主要收入,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认定劳动关系,配送途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
答:建议平时保留五类材料:①接单记录(APP截图);②工资流水(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记录);③工作沟通记录(群消息、排班通知);④管理痕迹(考核评价、培训记录);⑤事故证据(现场照片、诊断证明)。完整的接单记录和工作群聊天记录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答:三条途径:一是向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二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三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可向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答: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可认定为工伤,不因劳动者一般过失而免除用人单位责任。除非存在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法定情形。小张在晚高峰送餐途中受伤,如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提醒大家:恶劣天气务必注意出行安全。若平台在极端天气下强制派单,请及时留存相关记录,作为后续维权凭证。
答:平台封号须有正当理由(如刷单、严重违规等),无正当理由随意封号可能构成违约。建议三步处理:①截屏保存封号通知和沟通记录;②通过官方渠道申诉;③平台拒不处理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工作中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工作中受伤按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责任。
提示:新就业群体与网络平台的法律关系认定较为复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空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点律师王俪锦提醒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务用工模式灵活性强,但社会保障相对薄弱,劳动者受伤后易因法律关系不清、责任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建议做好四点:
第一,及时固定证据。发生事故、产生用工纠纷后,第一时间保存接单记录、聊天截图、现场影像等凭证。
第二,明确用工主体。接单前核实用工方信息,通过平台从业的,务必确认平台全称及运营主体。
第三,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是预防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用工方和劳务人员都应增强保险意识。
第四,寻求专业帮助。可前往江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我们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发展视为己任。后续,我们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普法宣讲、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以更专业、更精准、更暖心的法律服务,助力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贡献力量。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江夏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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