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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免费不能只谈“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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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14:36 来自湖北
一些路桥公司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算的都是“小账”、“亏账”,却忽略了高速公路免费放行带来的社会收益这本“大账”。
半个月后的中秋国庆长假,全国小型车辆将首次被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近日,有关各地如何制定免费通行方案实施细则,落实这一国家政策,备受公众关注。对此,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曾经做过计算,重大节假日,一个省收费公路的每日收费额为3000万~5000万元,几个重大节假日加在一起大约为6亿元,全国近200亿元。(9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可以说是民心所望,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放行,也是众望所归,可极大方便群众出行。
然而,在一些路桥公司看来,高速公路免费放行,他们“亏大”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后,一些路桥公司纷纷“喊冤”,称将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一种说法是,预测随着首个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预计将给全国高速公司造成76亿元的损失。还有一种说法是,在8天的车流高峰期,路桥公司可能少收约130亿元。
我们注意到,这些路桥公司都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算的都是“小账”、“亏账”,却忽略了高速公路免费放行带来的社会收益这本“大账”。高速公路7座以下客车免费放行的消息,无疑刺激了旅游消费,受这一利好消息影响,在免费放行期间,外出旅游车辆将大大增加,社会消费也将随之增加,而这正得益于高速公路免费。
诚然,高速公路为车辆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加上投资者进行了资金投入,收费可以理解,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高速公路让利于民是大势所趋,高速公路免费,正是让利于民的一种举措。
确实,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养护需要资本投入,但是,收费形式合理并不等于收费标准合理。一些高速公路收费过高,收费年限太长,屡屡遭到社会质疑。而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耿书海在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也指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高,中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耿书海建议应大幅降低高速公路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路桥公司是既得利益者,一些地方政府同样也是。高速公路的兴起,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高速公路收费在某种程度上又变成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而高速公路免费,让车辆出行畅通无阻,无疑刺激了经济流通和社会消费,从这个方面来看,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远远大于路桥公司所谓的“经济损失”,因此,路桥公司不能只算自己“亏损”这本“小账”,而应该算社会效益这本“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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